售后服务
一、要求保修服务的客(用)户:
必须提供购买原厂产品的有效合法单据,单据上必须有销售公司的名称或盖章;同时写明所购产品的型号全称、机身铭牌上的制造号码、购买单价、购买日期、同时提供要求保修的整机及其使用的配件。
二、保修期:
正常使用情况下,自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,并且转子换向器直径的磨损度小于0.3毫米(无刷电机工具除外),确实因工具的质量原因造成内部损坏的属于保修。
三、在保修期内发生以下情况,不属于保修范围:
1、任何无有效合法单据(发票)证明购买日期的。
2、任何因自然磨损,超负荷工作而引起的损坏。
3、任何因使用低价劣质配件而造成的损坏。
4、任何因携带、运输、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。
5、任何经自行开启、修理、更换零件或改装过的产品。
6、任何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不可在国内销售的工具型号。
7、任何因乱用、超出工具使用范围,不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和保养造成的损坏。
注:本公司保留修改以上规定的权利,并对保修服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情况下,拥有最终解释权。